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将《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9月30日
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立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1至2023年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70%、75%、80%;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比例达到35%。全省建筑健康性能显著增强,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具体创建目标如下:
时间 (年) | 具 体 创 建 目 标 |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 绿色建筑占比(%) | 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 民用建筑比例(%) |
全省 | 珠三角 地区 | 粤东西北 地区 | 全省 | 珠三角 地区 | 粤东西北 地区 |
2021 | 70 | 75 | 60 | - | - | - |
2022 | 75 | 80 | 65 | - | - | - |
2023 | 80 | 90 | 75 | 20% | 3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