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培训
培训通知
【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0-21 | 6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14.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依托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等相关创新平台,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促进先进成熟技术成果推广。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以及部、省各类科学技术计划和科学技术奖项,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传承和创新应用具有岭南特色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农村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5.积极落实激励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条例》规定的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完善绿色建筑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信贷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分别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务实管用措施。各地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税务、公积金中心、银保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担当,全面落实《条例》和本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指导本行业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各地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绩效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行指导监督,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建立完善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报送工作机制(季度报表详见附件),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条例》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月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地市成功经验及发展成果。健全绿色建筑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人才库,将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和成熟技术等纳入再教育内容,在全省有条件地区将绿色建筑专业纳入职称体系。鼓励绿色建筑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活动,促进农村农房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和信息咨询,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全面创建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