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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0-21 | 6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将《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9月30日        


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立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1至2023年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70%、75%、80%;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比例达到35%。全省建筑健康性能显著增强,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具体创建目标如下:

时间

(年)

具 体 创 建 目 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

绿色建筑占比(%)

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

民用建筑比例(%)

全省

珠三角

地区

粤东西北

地区

全省

珠三角

地区

粤东西北

地区

2021

70

75

60

-

-

-

2022

75

80

65

-

-

-

2023

80

90

75

20%

3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