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修订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明确组织管理、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好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推荐工作,组织开展二星级标识的省级认定及授予工作,指导各市做好一星级标识认定和授予工作。以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为依托,实行全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统一管理。对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10.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力争建成100万平方米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根据岭南气候特点,逐步提高新建绿色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等部位的节能性能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和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11.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体制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合理编制改造计划,推广适宜亚热带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提高既有建筑人居品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责任。探索适应本地区的绿色化改造方式和技术,开展绿色化改造试点,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每年开展1个以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试点。2023年认真总结绿色化改造试点,在全省推广适宜岭南特色的绿色化改造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能源局配合)
(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12.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行全装修,出台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推动装配式装修发展。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在立项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应积极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13.应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支持佛山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在总结佛山经验基础上开展省级试点;推动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完善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措施,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00兆瓦,鼓励农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