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在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对节能效果及示范带动效应较好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力争到2015年底,示范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八)不断加强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标准化工作。
1.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积极探索适合我市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充分依托现有科研院所、高校和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研机制,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的建筑节能科研团体和领军人物。(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研究建立建筑行业能效评价对标体系,制订与绿色建筑施工相适应的计价标准,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参照省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
(九)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扶持相关企业发展。依托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促进产学研合作,研发并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及相关建材。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度钢筋。到2015年底,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以上,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
2.参照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
3.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坚决打击以生产“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的违法行为。加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业务交流,加大联合打假专项行动的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对商品混凝土、管桩等建材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起联合督查的长效机制。(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