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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01-26 | 6591 次浏览 | 分享到:


  2.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支持绿色建筑评价和咨询中介机构开展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工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开发、设计咨询评估与展示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建立完善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绿色建筑标识体系,对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的一般住宅建筑和非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鼓励申报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逐步实行强制性标识制度。(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全力打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十二五”期间,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


  1.积极打造建筑节能产品生产和技术服务重点企业,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完善我市建筑节能产业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各类建筑中,择优选出一批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按绿色建筑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


  2.严格执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以宾馆、商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公共建筑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每年确立一批既有建筑作为节能改造市级示范项目,以商业、酒店、办公建筑等为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实施节能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事务局、质监局)


  3.推进全市既有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信息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和激励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局、机关事务局)


七)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积极推动以太阳能为重点,包括浅层地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或技术导则。落实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建设一体化政策,鼓励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