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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01-26 | 65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市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1.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符合惠州实际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以科学规划统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以下只列市直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部门)


  2.在充分尊重城市地形地貌、水文气候等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对城市自然地貌和水系的保护,划定生态控制线,以低冲击开发的原则指导城市发展建设,保持城市自然通风廊道和排涝系统统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水务局、气象局)


  3.完善绿道网络,着力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4.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构建由区域绿地、风景名胜区、城乡公园、河湖湿地等构成的生态板块,由东江、西枝江、淡水河、淡澳河等构成的河道走廊,由西湖、红花湖、金山湖、潼湖、大亚湾、巽寮湾、考洲洋等湖海岸线以及省市绿道等构成的生态廊道,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绿地生态网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5.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密度、屋顶绿化面积比例、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清洁能源利用率等指标要求,开展城市大广场、硬铺装和大面积玻璃幕墙改造,实施城市立体(屋顶、墙面、阳台)绿化工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