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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01-26 | 6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4.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实施菜单式装修,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


  5. 改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环境,降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废水、废气、废料、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2015年底,市区四环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达到搅拌站绿色生产规范。2017年底,全市范围区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达到搅拌站绿色生产规范。对到期仍未达标企业将采取限制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混凝土供应等措施。从2015年起,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搅拌站必须达到搅拌站绿色生产规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规范建筑拆除及建筑废弃物利用工作。


  1.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拆除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书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


  2.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规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市环卫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将我市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并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市节能减排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的做法,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大政策激励。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十二五”期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从2014年开始,市财政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各县、区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