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 香港、澳门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协同机制,推动常态化 沟通。探索基于广东碳市场现有基础,链接港澳交通运输、建筑 等行业企业,研究大湾区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碳排放核算、数 据报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标准和制度体系,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适时开展碳配额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联通三地的数据报送、注册 登记等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机 构的平台功能,依托其搭建大湾区碳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 服务平台。推广广东省碳普惠经验,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普 惠机制,研究衔接国际的高质量碳减排方法标准。(省生态环境厅 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参与)
3.丰富碳金融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 的前提条件下有序合规参与碳市场交易,支持港澳及境外主体使 用跨境人民币参与碳市场交易。完善碳配额现货延期交割、碳配 额回购业务,优化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流程,引导市场主体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做好碳排放 权担保登记信息公示,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做大碳排放权抵质 押融资规模。有效运用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有偿发放竞价等收入, 撬动财政资金和多元社会资金参与,建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 量化标准的市场化低碳投资基金,支持全省产业低碳转型。支持 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 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发展广东碳普惠机制。出台《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 办法》和各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体系, 优化碳普惠项目申报、备案、交易流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开展基于生物多样性、 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法学和高 质量碳普惠项目开发,鼓励沿海地区开展蓝碳交易示范试点,创 新蓝碳碳普惠方法学、开发蓝碳碳普惠项目,结合 “无废城市” 试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发相应的碳普惠方法学和项目。支持 广东与其他省份在碳普惠机制建设及产品开发领域深入合作,建 立碳普惠共同机制。探索基于公众的碳普惠制碳积分,研究与碳 交易机制的对接,丰富碳积分激励手段。鼓励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地级以 上市政府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