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 强化国际合作交流与衔接。
1.积极衔接国际碳交易市场。加强广东碳市场与国际碳交易 机制间的政策协调。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上和生态环境部 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探索广东碳市场与欧盟、美国加州等国际 碳市场在监管体系、标准建设、交易产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探 索建立跨区域碳市场合作示范机制,积极融入国际碳定价体系, 向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输出广东碳市场经验,加强信 息共享,深化监管合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跨境碳市场合作实践。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及碳市场 支撑平台加强同国际相关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开展跨境碳交 易研究,探索碳排放管理领域共同标准。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 委的指导下,举办面向国际的高层次碳市场论坛、峰会及绿色低 碳技术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动。加强与黄金标准 (GS)、核证碳减 排标准 (VCS) 等国际自愿减排组织合作,推动广东省碳普惠机 制与国际标准衔接,提升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国际认可度。 (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碳交易规则体系国际合作。发挥广东在 “一带一路” 建设中的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作用,在生态环境 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 (广东) 中心, 开设碳市场建设国际合作高级研修班,持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领 域南南合作。加强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碳市场、碳普惠、 绿色金融等规则、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合作,探索“一带一路” 碳普惠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通过碳交易机制推动我省光伏、风 机、新能源汽车等低碳产品和装备走出去,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 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积极开展围绕碳排放等 关键因子的气候压力测试,提升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 露覆盖广度、深度。深度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工作,研究 推进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在大湾区内地的落地应用。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办、人民 银行广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