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所称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1.健全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信贷委员会或专员,建立绿色金融专营服务部门(事业部),培养绿色金融产品经理,组建绿色金融专业团队。积极探索在基础较好的基层支行开展绿色金融专营服务试点,建设绿色、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加强政策资源倾斜,打造基层示范样板。到2025年末,实现全市绿色金融网点数量逐年增加。
2.构建产品标准和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参与绿色金融标准探索。落实差异化授信政策,从政策导向、科技能力、产业盛衰、碳排放强度、能源效率、投资者偏好等多维度开展绿色分析。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推动绿色信贷增量、降价、提质。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纳入战略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和内部评价体系。
3.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惠州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和本地核心企业,拓展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简单汇”供应链平台构建和不断完善产业链及相关生态的绿色企业标准,建立和持续更新有区域、行业、供应链特色的《简单汇绿色企业目录》,为绿色产业支持和绿色金融支持提供有效依据,形成特有供应链生态项下的绿色发展共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并进一步拓展“绿色碳链通”等创新型业务。
4.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继续推动“绿色票据+再贴现政策”业务模式,有效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在绿色发展领域的引导效应。
5.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引导现有产业基金投资绿色产业和项目,探索将推动辖区产业绿色转型、碳减排效果加入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和考核体系。依托我市产业母基金组建绿色产业引导子基金,推动有条件的县区成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和项目,促进全市绿色产业和项目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