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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惠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惠州市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6-29 | 55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惠州市推动绿色金融高质最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打造符合惠州实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力度推动惠州绿色金融创新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为中心,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探索绿色低碳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加快推进惠州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打造惠州绿色金融品牌,为惠州加快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主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增添“绿色”动力。

     (二)总体目标

       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集聚金融要素和资源,实现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框架逐步完善、体系逐步健全,增强服务绿色发展能力。

       ——绿色信贷增量、扩面、提质。力争到2025年,全市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绿色贷款余额年均增速高于15%,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持续提升。

       ——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债券余额3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拓宽。

       ——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拓展保障力度持续增强。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我市产业特点不断开发绿色险种,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保险保障金额突破20亿元。

     (三)工作思路

        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市场化、专业化”为原则,按照“规划先行、协调推进、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通过完善政策措施配套机制,建立工作体系,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加强机制创新,增强金融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构建绿色金融治理体系,完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产品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产品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全市绿色金融发展,通过绿色金融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

       本方案所称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1.健全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信贷委员会或专员,建立绿色金融专营服务部门(事业部),培养绿色金融产品经理,组建绿色金融专业团队。积极探索在基础较好的基层支行开展绿色金融专营服务试点,建设绿色、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加强政策资源倾斜,打造基层示范样板。到2025年末,实现全市绿色金融网点数量逐年增加。

       2.构建产品标准和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参与绿色金融标准探索。落实差异化授信政策,从政策导向、科技能力、产业盛衰、碳排放强度、能源效率、投资者偏好等多维度开展绿色分析。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推动绿色信贷增量、降价、提质。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纳入战略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和内部评价体系。

       3.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惠州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和本地核心企业,拓展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简单汇”供应链平台构建和不断完善产业链及相关生态的绿色企业标准,建立和持续更新有区域、行业、供应链特色的《简单汇绿色企业目录》,为绿色产业支持和绿色金融支持提供有效依据,形成特有供应链生态项下的绿色发展共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并进一步拓展“绿色碳链通”等创新型业务。

       4.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继续推动“绿色票据+再贴现政策”业务模式,有效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在绿色发展领域的引导效应。

       5.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引导现有产业基金投资绿色产业和项目,探索将推动辖区产业绿色转型、碳减排效果加入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和考核体系。依托我市产业母基金组建绿色产业引导子基金,推动有条件的县区成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和项目,促进全市绿色产业和项目做大做强。  

       6.推进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发展。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行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碳中和债、绿色票据等绿色债券产品,以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惠州分公司拓宽绿色债券业务品种,支持符合规定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探索推出绿色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为银行等其他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风险保障和支持。

    (二)完善绿色金融与产业联动机制

       1.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和绿色数据采集平台。2023年底前,推动建立惠州市绿色企业(项目)库,完善数据采集、管理、绿色认定、数据分享等全流程工作机制。2025年前,建立绿色数据采集平台,通过工业互联网、物联网采集企业(项目)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等数据,归集绿色信息,增强企业和项目与金融机构联动,为认定绿色企业(项目)、开发绿色信贷产品、构建企业(项目)碳账户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数据支持。

       2.建立工业企业碳账户试点。搭建企业碳排放信息记录与管理平台,建立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定期获取企业碳排放信息,分批推动辖区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碳账户。力争2023年底前,推动大亚湾开发区碳账户试点工作,联合大亚湾开发区在石化园区选取超过20家工业企业率先试点建设碳账户,并配套金融差异化支持政策。2025年前,实现以碳账户数据为基础,探索构建企业碳信用体系,并逐步实现碳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

       3.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围绕惠州产业发展结构,强化产融对接,深入绿色金融对“2+1”产业、“3+7”园区及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的深度协作,在“绿色+康养”“绿色+乡村振兴”“碳汇+三农”等方向开展全面融合。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为符合政策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提供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碳排放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通过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煤电、石化、水泥等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对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授信支持。

    (三)完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

       1.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强化以碳排放为核心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微观层面促进碳达峰。

以推动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全面在年报中开展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披露为重点,带动全市工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全面推进。继续推动博罗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其他金融机构探索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力争2025年前实现农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全披露,其他类型机构实现零的突破。

       2.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信贷客户和投资项目,应当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要求客户提交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订立客户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声明和承诺条款,以及客户在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方面违约时的救济条款。

       3.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业务管理,对有潜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国内外法律、政策、技术、市场变化对客户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等方面及时做出调整。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采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并及时进行报告。

    (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1.强化财政支持。研究推动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建立绿色低碳项目融资费用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对金融机构绿色信贷风险给予补偿,对小微企业获取绿色融资开展的绿色认证与融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绿色直接融资给予奖补,发行绿色债的,按照《惠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奖补资金支持。

       2.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配套机制。对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服务部门(事业部)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和绿色信贷占比高、增速快的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评估考核、市、县级评优及财政资金配存等工作中给予加分奖励。每年度组织开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和金融支持碳减排等创新案例评选,对支持地方产业发展成绩突出、创新性在全国全省领先、或创新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先进机构或项目,在全市通报表彰并抄送监管部门及其上级机构,并给予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衔接。紧密衔接国家《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习和借鉴国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先进经验,争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较早建立相对完善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制度。进一步落实《惠州市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动方案》中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工作机制保障。建立由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绿色金融发展联动相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全市绿色金融发展联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会议,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绿色金融发展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绿色金融发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措施实施效果。统筹加强跨部门政策协同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绿色金融政策严格实施和评估。加强培训,加大绿色发展宣传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业务培训。发挥市金融学会、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平台作用,组织和举办“绿色金融”主题的讲座和研讨会,在全社会共同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 |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惠州金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