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重点耗能企业据此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