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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5-20 | 7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动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鼓励新建农房参照《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进行建设。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建造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高农房能效水平。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一)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依职责参与)

(十二)推动乡村用能结构调整。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积极改造升级农村配电网,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供生活热水、供电方面的应用,逐步提高生活热水和炊事等电气化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促进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依职责参与)


四、强化建筑节能减碳


(十三)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积极推广被动优先的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参照《惠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将岭南建筑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温、遮阳隔热的特点融入到建筑设计中,鼓励项目建设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严格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全面落实《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分区落实发展任务,对于江北新城、金山湖地区、潼湖智慧生态城、东江沿岸、西枝江沿岸、罗浮山片区等重点区域,落实控规重点管控,全面实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现高星级绿色建筑集聚发展。确需建设的超高层建筑必须开展节能减排方案专家论证,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水平建设和运行。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5%;到2030年,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进一步提升,实现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环节刚性把关,建设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标准和指引开展竣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推动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探索零碳建筑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2030年前,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本体节能率分别达到75%和78%。(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