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住建局抓紧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和2023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278号)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12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刻光盘)报送我局科技教育科。
二、已按惠市住建函〔2022〕278号文件要求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拟同步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应向市住建局明确提出申报意向,无需再次报送申报资料,市住建局将择优向省住建厅进行项目推荐。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2年和2023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倪铭睿,2167310;徐远灏,211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