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协会章程

(三)组织研究国内外先进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 开展技术交流,组织技术培训,提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水平;

)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培育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市场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市场公约,规范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六)开展技术咨询,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示范(试点)技术指导与服务、节能建筑评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推荐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名优产品等;

(七)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含电子出版物、网站),加强信息交流,宣传国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十一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或建筑节能管理人员。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具有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