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协会章程

第二十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章程,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宜,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  会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3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

第二十  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5年。理事人数为奇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同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

(三)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精力、有能力参与和处理协会事务,在组织或参与本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三十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三十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

(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三)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等负责人;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九)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表决秘书长(聘任制)、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十一)表决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十二)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