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英文译名:Huizhou Green Building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ZGB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惠州市从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开发、咨询、施工、安装、施工图审查、监理、运行管理、建筑材料、绿色建筑检测、设备生产(或经销)、建筑业金融、绿色建设智慧平台等企业和单位,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从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应用的专家学者和管理等人员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整合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资源,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促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努力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惠州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六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二号富力丽港中心酒店4层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与政府沟通,传递会员心声,做好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
(二)承担政府委托或配合政府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工作,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调研,掌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动态,为政府编制发展规划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