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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未来城市建设及新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5-08-28 | 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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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

2025年度未来城市建设及新技术

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广有示范作用、有潜力的城市建设治理创新案例技术应用,支持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建筑业,实现技术应用集成创新和全链条产业升级,推动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开展未来城市建设及新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未来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好房子、好小区、好城区”建设相关要求和“未来公园、未来园区、未来城市中央活力区”等三大建设领域开展案例征集。

(二)未来城市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典型案例。围绕城市和县城(城关镇)居住社区开展案例征集。

(三)未来城市新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报对象聚焦现代化人民城市“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六大目标,在未来住宅、未来公建、未来公园、未来园区、未来基础设施、未来村镇等未来城市建设领域已有相对成熟的应用实证。具体技术征集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低碳技术、数智技术、生态韧性技术、“好房子”关键技术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未来城市建设典型案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案例须充分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在推进落实建设工作中,社会反响较好,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案例在城市建设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实践探索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地方特色。

3.所在地区近年来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二)未来城市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典型案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案例须充分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在推进落实未来城市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工作中,社会反响较好,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案例在城市建设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实践探索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地方特色。

3.所在地区近年来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未来城市新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案例要突出行业特点,服务“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需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智能化水平,对行业和企业技术创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有明显支撑作用,具有较强借鉴意义或推广价值。

2.技术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技术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产品、技术及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专利、商标、物权等方面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