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积极建设绿色低碳住宅。依据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和窗墙比。推行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集成部件,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利用。提升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提高智能化、精细化管理程度,延长住宅使用寿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五)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行建筑能效测评制度。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逐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管理,将大型公共建筑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配合省要求推动建筑领域进入碳交易市场。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建筑用能设备能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智慧物业服务等手段,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绿色低碳发展。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结合能耗限额管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经济模式,对超过能耗限额并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改造部门满足新建建筑标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生态环境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六)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与装配式建筑融合,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支持模块化建筑发展,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加快“智慧工地”建设,推进BIM、5G、无人机等技术以及建筑机器人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实施建筑材料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统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依职责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