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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5-20 | 9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4〕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惠、省直驻惠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如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反映。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4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广东省、惠州市碳达峰行动,推进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13号)、《惠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惠府〔2023〕40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稳步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促进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坚持科学合理的规划节能减碳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过程监督,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减碳工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碳达峰方案,区分城市、农村以及各类民用建筑,科学制定节能减碳目标,加快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创新引领,共促低碳。坚持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引领城乡建设方式转型,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城乡建设方式向低碳化发展。双轮驱动,协同发展。坚持政府与市场共同推动碳达峰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鼓励市场机制的促进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