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绿建资讯】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住建部出台新规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1-18 | 179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三)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等; (四)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 视频等技术文件; (五)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第十三条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由省级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星级和 一星级绿色建筑推荐规则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申报推荐绿色建 筑标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形式审查期间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一次材料。 


第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形式审查后,应组 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审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门 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 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并处 理异议。 


第十七条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印发公告,并授予证书。 


第十八条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 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中间用“-”连 接。地区编号按照行政区划排序,从北京 01 编号到新疆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号 32。建筑类型代号分别为公共建筑 P、 住宅建筑 R、工业建筑 I、混合功能建筑 M。例如,北京 2020 年认定的第 1 个 3 星级公共建筑项目,证书编号为 NO.01-3-P-2020-1。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通过系统申报、推荐、审查。省级和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依据管理 权限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 认定工作,不通过系统认定的二星级、一星级项目应及时将认定信息上报至系统。 



第三章 标识管理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 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