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4-11 | 9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15.推动绿色城市建设。研究制订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 案,明确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广中新广州知识 城、深圳光明新区等低碳生态建设实践,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 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绿色低 碳城区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建设绿色低碳城市试 点。实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省市县全覆盖,促进高星级绿色建 筑规模化发展,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 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 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全面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保障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执行《广东省绿 色建筑条例》,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城乡建设绿 色发展,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 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农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 给予政策扶持。研究建筑能效交易、碳交易机制。全面推进广东 省碳普惠激励机制,扩大建筑领域碳普惠方法学覆盖范围,推进 激励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实施激励措施 研究省级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拓宽专项资 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技术与产 品的研发、示范项目的建设与推广、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加大 支持力度,按规定因采取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 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 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上浮,具 体由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绿 色金融试点,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 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采用最高等级标准建设或者采用装配式商品房全装修方式建造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可以优先推荐。

    (三)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工作, 完善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实施全省标识认定全流程统一管 理。做好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实用性和可靠性。与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研究数据对接, 探索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统筹分析应用能耗统 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 试点。鼓励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城市智慧 能源管理服务系统。逐步建立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提供 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