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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4-11 | 9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 30%,水泥散装率达到 75% 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 建筑中得到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将建筑节能监管措施融入绿色建筑 规划、建设、交付等各环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 准进行建设,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 九市率先实施高于我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以《建筑 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确定的节能指标为基线,结合 实际修订我省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 性能要求。修订建筑节能设计气象标准,开展岭南特色超低能耗、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路线和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夏 热冬暖地区标准共建研究,建立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 系。建成一批突出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典型项目,开展近零能耗 建筑、零碳建筑试点。

       2.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和绿色品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 改造评估,制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规范,引导各地市根据实际 情况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 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鼓励各地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时,将节能绿 色化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落实改造支持政策。改造实施前 期进行诊断与评估,顺应群众期盼,按照群众需求迫切程度统筹 改造内容,探索共谋共建共享的改造模式。形成符合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引导居 民在更换门窗、空调、灯具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 修订广东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鼓励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更高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 耗超限额通报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 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 改造。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既有建筑机电系统再调适技术共享,制 定相应技术导则,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