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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04-05 | 2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产品部品检测工作能力建设,促进绿色建筑区域协调发展。要完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运营维护等配套制度建设,组织做好当地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工作,多举措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

    
各地要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研机制,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路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产品。

    (五)加大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加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培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水平,增强公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认识。

附件: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计划

附件

 

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计划 

地区

年度发展计划(万㎡)

年度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发展计划(万㎡)

全省

3600

100

广州

900

25

深圳

900

25

珠海

150

5

汕头

20

0

佛山(含顺德区)

500(其中顺德区200

20(其中顺德区8

韶关

50

0

河源

30

0

梅州

50

0

惠州

50

0

汕尾

30

0

东莞

300

20

中山

200

5

江门

50

0

阳江

20

0

湛江

50

0

茂名

30

0

肇庆

100

0

清远

100

0

潮州

20

0

揭阳

20

0

云浮

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