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项目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项目评审的通知》,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广东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和典型案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4日开始。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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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等试点项目名单
2.广东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等典型案例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日
附件:1.广东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试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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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