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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 | 31个省市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2-06 | 7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2)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深层、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奖补60元/平方米;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奖补30元/平方米。

27 甘肃

     《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28 海南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获得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和分别返还20%、40%基础设施配套费。

29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0 青海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取得三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得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50%。得一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30%。

31 西藏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针对性扶持绿色建筑发展。



来源:BIPV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