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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 | 31个省市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2-06 | 7612 次浏览 | 分享到:


   (1)开发绿色建筑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07 四川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1)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部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优先推荐上报。

   (2)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奖励。

08 河南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建筑返还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给予一定的容积率返还优惠。

09 湖北

     《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将以奖励容积率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业转型;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按总面积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

    (3)装配式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10 湖南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1)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采用立体绿化技术建造的绿色建筑,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或者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贷款额度上浮一定比例。

11 福建

    《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1)对于二星级及以上建筑,给予省节能资金奖励;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项目,按照一、二和三星级分别奖励容积率1%、2%、3%。

    (2)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省级财政按建筑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

12 安徽

     《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转移支付或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13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