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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8-25 | 10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 五 ) 健全政策协同发展机制。

       1.强化碳市场与能效管理联动。结合钢铁、石化、水泥、陶 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活动及能效对标行动,探索建 立与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标准相衔接的工业领域碳配额基准 值体系,进一步提升碳配额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推动开展已 纳入广东碳市场的工业领域关键计量测试和技术研究,逐步完善 工业领域碳排放核算、碳配额分配的技术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能 耗监测和统计分析,推动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探索将大型公 共建筑纳入广东碳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建立碳市场与其他环境权益市场联动。加强碳市场与 绿色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的统筹衔接,探 索构建绿色要素交易融合机制,推动绿色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 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围绕指标互认标准、 平台互通、履约机制等方面,研究碳交易和用能权交易间的政策 互补。开展重点区域、园区、企业等多维度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创新试点示范,探索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 推进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1.高标准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围绕广东碳达峰路径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接轨国际标准,制定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目录, 创新发展基于碳评级体系的企业和项目气候投融资标准,鼓励金 融机构根据碳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信贷定价,促进企业和项目 全面规范、强化减排工作。探索建立国际气候投融资合作服务平 台,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开展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促 进境外资金投资境内气候友好型项目。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以及 差异化监管的手段,制定气候投融资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广州市 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探索开展重点企 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