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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2-08 | 17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52. 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把握区域差异和发展节奏,合理设置目标任务,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地印发实施。各部门要引导行业、企业制定落实碳达峰的路径举措。

  (十五)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3. 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大省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资源能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碳排放趋势等因素,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城镇、乡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十四五”期间,选择5-1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一批城镇、乡村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

  54.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研究制定多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园区、社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推动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行动方案,鼓励示范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十四五”期间,选择50-10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地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集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打造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完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全面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能效标准制定修订,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建立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