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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2-08 | 17790 次浏览 | 分享到:

  37. 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持续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

  38.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鼓励地市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交流合作,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

  39. 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全面建设贸易强省,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探索建立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和绿色低碳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绿色发展。

  40.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绿色贸易规则对接、绿色产业政策对接和绿色投资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绿色产业和新能源项目,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推进“绿色展会”建设,在展馆设置、搭建及组织参展等工作环节上减少污染和浪费。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绿色低碳引领作用,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参展。

  41. 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粤港澳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融资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支持香港、澳门国际环保展及相关活动,推进粤港澳在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碳标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