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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 | 31个省市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2-06 | 8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21 内蒙古

    《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对于三星级评价标识减免城市配套费100.星级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70%.得一星级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50%。

22 贵州

     《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

    (1)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非传统水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等项目进行奖补。

    (2)依法给予税收政策扶持,绿色生态小区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23 新疆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1)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

   (2)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1)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职责,给予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资金支持。

   (2)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等。

24 天津

     《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

    (1)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绿色建筑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奖励等;

    (2)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25 黑龙江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1)住建部门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

    (2)支持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26 吉林

   《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1)三星级设计标识的项目25元/平方米;二星级设计标识的项目15元/平方米;一星级设计标识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