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节能责任、加强节能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力度
(一)开展节能主题宣传活动。全省各地市要结合“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专题普法等活动多渠道纵深推进节能宣传。宣传月期间各地市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或先进技术、先进产品培训2场以上,组织“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工地”等建筑节能主题宣传活动3场以上。做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2022年每个基层普法阵地开展线下(线上)2次以上节能主题普法宣传。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充分利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和社区内宣传栏、文化墙、社区论坛等媒介,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结合绿色社区创建进一步强化节约用能意识。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及时关闭不用的电器。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充分利用空调余冷适时提前关闭空调,合理使用电风扇等送风装置。
二、严格落实建设过程中的节能法规标准
(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窗墙比和玻璃太阳得热系数。采用岭南特色节能降耗技术措施,建筑外立面设置遮阳设施,倡导使用高性能门窗。通过室内外风环境、自然采光及建筑能耗模拟分析,优化设计方案。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公共建筑鼓励应用空调冷凝水回用系统和高效机房。有集中热水需求的酒店、医院、宿舍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太阳能热水系统等。
(四)压实建设过程主体责任。各地市要强化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节能工作的管理,对新开工项目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遮阳设施、节能玻璃、外墙隔热等节能措施的检查,做到事实确凿、记录在案、查处到位。建立设计审图、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工作核查机制,对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发出提醒函,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拒不纠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加强建筑工地节能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要建立建筑工地节能降耗机制,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节能措施降低能耗。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节能管理,鼓励选用高效节能的施工机械,禁止耗能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设备闲置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杜绝空转。加大对新型绿色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在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自动启停水泵控制系统、用电设备时间控制器、LED照明系统、太阳能路灯、空气能热水器等节能装置或设备,进一步促进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三、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六)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对公共建筑加强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对空调、照明、电梯等主要耗能设备进行有效监测。倡导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对超限公共建筑进行通报并列入改造计划。
(七)加强主要设备运行管理。加强空调运行管理,进出口使用空气幕或风帘机并保持运行正常,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18℃。选用节能型照明产品,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鼓励采用工位照明系统,关闭室内公共区域装饰性灯具。垂直电梯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管理措施,自动扶梯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合理调整电梯的开启时间,在非高峰期停止部分电梯的使用。
四、从严控制城市景观照明
(八)严格控制景观照明项目建设。控制景观照明的设置范围、规模、亮度、能耗密度等指标。使用高能效产品,严格执行照明标准,及时淘汰高能耗灯具。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九)科学合理做好节能管理。按照优先保障民生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运维单位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根据冬夏日、节假日、重大节日和活动、电力供应充足和紧张期等不同时期、时段,调整完善运营管理方案,合理压减景观照明的运行时间和规模。因地制宜建立集中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提升节能减排成效。
五、完善检查督导激励机制
(十)完善检查督导激励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的节能管理工作中。我厅将结合《节约能源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及检查,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施工、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政策执行、项目实施、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建筑领域能耗“双控”考核。省市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典型工程的推广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绿色金融试点,支持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淘汰高耗能的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