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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0-26 | 5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各有关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三)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各有关城市可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优化完善《需求标准》有关内容的建议,包括调整《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产品需求标准,或者细化不同建筑类型如学校、医院等的需求标准等,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有关城市建议和政策执行情况,动态调整《需求标准》。
  (四)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有关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二)精心组织实施。有关城市所在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城市的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加强对有关城市工作开展的指导。有关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扩大实施范围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