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把节能审查关,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以及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升级,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产品设备。
四、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完善能效标准体系和能效标识制度,抓紧制修订一批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强化能效约束,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高能效产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相关产业聚集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综合运用价格、投资、金融等措施,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主动实施技术工艺升级、提升产品能效水平。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产品设备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提升重点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工作的重要性,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有序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促进绿色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附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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