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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04-05 | 29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工作,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制订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以宾馆、商场为重点,研究制订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建筑能耗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年度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五)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快制订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相关标准或技术导则,研究建立多手段、市场化运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机制,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继续推进梅州、蕉岭等地的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工作,组织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总结及推广工作。

    (六)开展“禁实限粘”与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为保护耕地和环境,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建筑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类墙材制品。研究修订我省新型墙材管理规定、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建筑余泥渣土循环利用政策。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指导各地市完善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管理措施。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制订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所辖县(市、区)督导工作,切实推进当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等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并组织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督查,对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二)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要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管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全面落实建筑节能责任主体职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