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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5-20 | 9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4〕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惠、省直驻惠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如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反映。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4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广东省、惠州市碳达峰行动,推进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13号)、《惠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惠府〔2023〕40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稳步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促进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坚持科学合理的规划节能减碳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过程监督,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减碳工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碳达峰方案,区分城市、农村以及各类民用建筑,科学制定节能减碳目标,加快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创新引领,共促低碳。坚持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引领城乡建设方式转型,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城乡建设方式向低碳化发展。双轮驱动,协同发展。坚持政府与市场共同推动碳达峰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鼓励市场机制的促进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民用建筑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电力消耗占比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应用规模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


二、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系统化建设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引领,深度融入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积极主动参与深圳都市圈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指标要求合理确定组团面积和人口密度,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的低碳紧凑型城市空间形态。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严格审查超高层建筑,确保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不低于80%。提倡分类处置既有建筑,制定“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建筑节能水平,避免大拆大建。(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依职责参与,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参与,不再另行列出)

(五)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建立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推进社区绿道建设,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持续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探索近零碳社区建设。鼓励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建设,推广绿色低碳家庭生活消费新理念,倡导清洁炉灶使用、低碳烹饪方式、健康饮食习惯等绿色低碳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自然资源局等依职责参与)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基于先“大分流”再“小分流”的基本思路,逐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按照全焚烧零填埋,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大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持续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能,推进水务智慧化管理,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持续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住宅小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管道天然气工作,切实用好惠州市智慧燃气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持续推进城市照明监控系统科技智能化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推动城市碳汇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广建筑屋顶绿化及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等依职责参与)

(七)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在新建交通枢纽站、加油站、文体和商务中心、数据中心、工业园区(不包括大亚湾石化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试点,鼓励具有自有产权的城乡居民在住宅建筑屋顶安装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使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引导居民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行为向电气化方向发展,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高效电热锅炉等纯电消耗设备,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逐步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推广建筑用能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蓄冷、弹性负荷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到达8%。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87%,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30%。(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依职责参与)


三、统筹县城和乡村绿色低碳发展


(八)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构建布局紧凑、尺度宜人的县城空间,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将低碳发展融入到县城建设中,稳步推进惠东、博罗、龙门3个国家级县城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合理控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匹配,具体指标按照国家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模式,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等依职责参与)

(九)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持续推进美丽圩镇建设,发挥出圩镇联城带乡的枢纽功能。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建设中。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完成中国传统村落的挂牌,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注重发挥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保护与活化利用。(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动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鼓励新建农房参照《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进行建设。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建造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高农房能效水平。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一)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依职责参与)

(十二)推动乡村用能结构调整。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积极改造升级农村配电网,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供生活热水、供电方面的应用,逐步提高生活热水和炊事等电气化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促进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依职责参与)


四、强化建筑节能减碳


(十三)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积极推广被动优先的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参照《惠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将岭南建筑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温、遮阳隔热的特点融入到建筑设计中,鼓励项目建设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严格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全面落实《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分区落实发展任务,对于江北新城、金山湖地区、潼湖智慧生态城、东江沿岸、西枝江沿岸、罗浮山片区等重点区域,落实控规重点管控,全面实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现高星级绿色建筑集聚发展。确需建设的超高层建筑必须开展节能减排方案专家论证,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水平建设和运行。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5%;到2030年,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进一步提升,实现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环节刚性把关,建设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标准和指引开展竣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推动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探索零碳建筑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2030年前,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本体节能率分别达到75%和78%。(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四)积极建设绿色低碳住宅。依据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和窗墙比。推行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集成部件,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利用。提升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提高智能化、精细化管理程度,延长住宅使用寿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五)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行建筑能效测评制度。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逐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管理,将大型公共建筑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配合省要求推动建筑领域进入碳交易市场。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建筑用能设备能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智慧物业服务等手段,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绿色低碳发展。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结合能耗限额管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经济模式,对超过能耗限额并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改造部门满足新建建筑标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生态环境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六)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与装配式建筑融合,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支持模块化建筑发展,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加快“智慧工地”建设,推进BIM、5G、无人机等技术以及建筑机器人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实施建筑材料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统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七)推广适宜惠州气候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反射隔热、防潮除湿、高效制冷等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积极推动生活热水、炊事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的研发。科学推动产能储能、智能化用能控制、建筑用能电气化设备研发与技术应用。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淘汰低能效用能设备。(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气象局等依职责参与)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法规政策和要素保障。结合现有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围绕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推动并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规、制度修订。加强各级规划文件衔接,确保目标、方向、政策等协调一致。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加强对城市体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节能降碳计量体系,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九)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联合燃气、电力等能源供应部门,推动能源数据共享,建立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平台。推升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场景应用水平,推广数字化交付运营,持续深化惠州市“一网统管”工作体系和基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供电局等依职责参与)

(二十)完善财政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综合利用贷款贴息、利率优惠、保费补助等激励措施,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带动金融资金投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建筑碳普惠激励机制。(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等依职责参与)

(二十一)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应用。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和不同层次的低碳发展试点,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示范建筑、社区。开展低碳建造、装配式装修、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等技术试点示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依职责参与)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低碳转型发展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的工作模式,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碳达峰行动牵头部门每年对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报告。

(二十四)注重宣传引导。建立与大湾区核心城市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在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和应用、碳交易、碳标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拓宽碳达峰行动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途径,提高社会认知度,培养全民低碳理念。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