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园区制冷改造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商业聚集区、工业园区、集中行政中心、休闲度假区等制冷需求大、负荷集中的园区,统筹设计经济合理可行的区域集中供冷改造方案,探索采用供冷技术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减缓城市热岛效应,提升供冷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冷链物流绿色改造工程,在农产品、食品、医药等领域支持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集中更换绿色高效冰箱、冷藏陈列柜、商用冷柜、冷藏车、冷库等制冷设备和设施,建立冷链物流能耗管控中心,运用物联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技术,实现成本和腐损率双降。
(五)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节能科技
充分发挥广东省数字化节能降碳产业联盟平台作用,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工程管理、融资方式、数字化管控、绿色维护等方面的经验,通过现场观摩会、示范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全省推广。积极研发和应用先进适用的数字化节能管理控制系统,大力推行绿色节能设计和绿色运维管控,推动供冷站能效管理与提升、供冷系统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用户侧先进能源控制与管理、城市能源新业态与传统业态融合发展等,大幅提升供冷领域智慧化水平、数字化水平和运行效率。
(六)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等相关要求,开展我省制冷能效摸底监测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探索借鉴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地区“绿色运维认证和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区位优势,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鼓励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引进来、走出去”,培育和扩大广东产品在全球绿色高效制冷市场份额,促进优质制冷产品惠及全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节能监察工作中对制冷系统能效情况的监督管理。在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标标准先进值强化制冷系统和供冷运维节能措施的审查核查。加强对供冷运维管控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科学评价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供冷能效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国家严厉打击产品能效虚标、认证检测作假、虚假宣传等行为,完善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制度,将抽查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产品由生产企业限期召回,责令情节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鼓励消费者、第三方、企业互查等社会监督,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
(二)完善政策措施
落实好现有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市和省内绿色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对绿色高效制冷产品的支持方式,拓宽支持渠道。落实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大峰谷气价实施力度,鼓励推行天然气市场化季节性差价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和设备、清洁能源空调等,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高效制冷生产企业和改造项目融资,切实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对制冷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创新应收账款抵押担保融资绿色通道。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以及赠款资金,实施制冷能效提升和环保制冷剂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