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节能管理的通知》(粤建科函〔2022〕2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市城乡建设节能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 “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专题普法等活动多渠道纵深推进节能宣传。一是各县(区)开展一次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先进技术、先进产品的宣传培训;二是各县(区)至少(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建筑节能“走进学校” “走进社区” “走进工地”等主题宣传活动。城乡建设领域各基层普法阵地开展线下(线上)2次以上节能主题宣传。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和社区宣传栏、文化墙、社区论坛等媒介,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二、严格落实节能法规标准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中心)认真贯彻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一是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并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落实有关强制性标准。二是进一步压实建设过程主体责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品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279号),强化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节能工作的管理,重点加强遮阳设施、节能玻璃、外墙隔热等节能措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建筑工地节能管理,建立建筑工地节能降耗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建筑设备和城市景观照明节能运行管理
全面加强建筑运行和城市景观照明节能减排。一是加强建筑主要设备运行管理,空调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18℃,建筑照明选用节能照明灯具。二是以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建筑能耗检测等措施,推动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三是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设置、规模、亮度、能耗密度等指标,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安装中优先使用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四是城市照明设施运维单位应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根据冬夏日、节假日、重大节日和活动、电力供应情况等调整完善运行管理方案,合理压减景观照明运行时间和规模。
四、完善检查督导激励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的节能管理工作中。市住建局将根据《节约能源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施工、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政策执行、项目实施、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建筑领域能耗“双控”考核。市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加大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典型工程的推广支持力度,对优秀示范项目,将作为储备项目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