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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政策资讯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组织推荐绿色技术 | 发布时间: 2024-08-02 | 12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研究制定碳普惠场景创建指引,构建集商业激励、公益奖励和交易赋值于一体的碳普惠机制,积极开发各类减碳场景碳普惠方法学。搭建深圳碳普惠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签发、转移登记和消纳。完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促进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碳市场履约以及组织、个人、活动碳中和等多种情景应用。积极推动与深圳对口地区及港澳地区合作,共建与联通碳普惠机制,依托深圳碳市场试点开展跨区域的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三、|政策创新


       进一步加强政策创新引领,探索开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充分发挥计量认证、财政、金融、碳市场对碳达峰的支持作用,高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01试点实施碳预算管理

       夯实市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摸清碳排放底数,按照“条块结合”原则科学设定区域与重点行业碳排放预算总量及分解目标,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四个层级碳排放管理制度,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跨区域绿电绿证交易、飞地绿色权益分摊等弹性管理措施,实施碳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全过程管理。研究探索辖区间超预算交易机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履约机制、碳普惠灵活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


02建立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

       加快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标准、技术和规范,明确项目报告编制、评审、验收和监督要求,对具备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开展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核算,逐步建立支撑碳预算管理的碳排放评价机制。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实施碳排放全过程管理,探索逐步推广至社会投资项目。推动拟建项目开展能耗和碳排放预评价,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规模、碳排放规模、能源产出率及计划建设进度等因素,引导能源要素优先向能效高、碳强度低的产业和项目流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03完善存量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

       探索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与碳市场管理协同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规范统一的深圳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主体。根据重点领域、行业特点,结合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减排潜力、历史排放情况等,科学确定具体行业企业碳配额分配方法,合理下达年度碳排放配额,将企业碳排放配额纳入碳预算目标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强化节能降碳主体管理责任,完善落实碳排放量化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