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推广适宜惠州气候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反射隔热、防潮除湿、高效制冷等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积极推动生活热水、炊事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的研发。科学推动产能储能、智能化用能控制、建筑用能电气化设备研发与技术应用。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淘汰低能效用能设备。(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气象局等依职责参与)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法规政策和要素保障。结合现有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围绕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推动并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规、制度修订。加强各级规划文件衔接,确保目标、方向、政策等协调一致。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加强对城市体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节能降碳计量体系,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九)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联合燃气、电力等能源供应部门,推动能源数据共享,建立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平台。推升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场景应用水平,推广数字化交付运营,持续深化惠州市“一网统管”工作体系和基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供电局等依职责参与)
(二十)完善财政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综合利用贷款贴息、利率优惠、保费补助等激励措施,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带动金融资金投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建筑碳普惠激励机制。(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等依职责参与)
(二十一)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应用。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和不同层次的低碳发展试点,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示范建筑、社区。开展低碳建造、装配式装修、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等技术试点示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依职责参与)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低碳转型发展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的工作模式,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